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广成
执业证号:11401201510304685
办公电话:0351-6967777
业务手机:15935611279
业务手机:18636169758
邮箱网址:12325642@qq.com
所属律所:山西嘉迪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98-2号财富国际大厦1516号
在线咨询
律师随笔
-
太原李广成律师认为,原告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于2022年2月正常退休并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系依法自动终止,本案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任... 更多>>
-
本案中,在季某仅用“拳头”不法侵害程某的情况下,程某却突然使用剪刀这个杀伤力很大的尖锐利器用力刺向季某的重要部位胸部,显然不是为了制止季某的不法侵害,而是奔着要故意伤害季某身体或性命去的,这不符合《刑... 更多>>
-
法院在判决书中对律师的工作和价值进行否定,明显失当。其实,律师的工作大部分都在庭外,庭上只是一小部分,而庭外的工作外界一般是看不见的。如果法官认为某银行的代理律师存在工作不严谨、不认真、不负责的问题,... 更多>>
-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XX医院仅承担20%的责任,责任程度认定畸低,明显失当,应予纠正;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XX县医院在本案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双重错误,应予纠正;被... 更多>>
-
代理人李广成律师认为,上诉人在仲裁阶段仅提出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补交有关社会保险”的仲裁请求,而其在一审阶段所提出的(新的)六项诉讼请求均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处理,这不符合我国法律对于劳动争议... 更多>>
-
李广成律师认为,本案中,根本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原告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而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支付... 更多>>
-
原告认为,被告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诸多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严重过错,正是由于被告的这些过错,延误了患者的病情,加速了患者病情的不良发展,并最终导致了患者的死亡,给原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 更多>>
-
代理人李广成律师认为:被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是被上诉人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上诉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本案中,经专业司法鉴定,被上诉人的诊疗行为与上诉人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 更多>>
-
代理人李广成律师认为:本案中,上诉人的诉请并未超过法定的仲裁时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只是履行长治公司党政联席会决议及关联公司之间工作调动的手续,并非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上诉人签字是对“工作... 更多>>
-
10.
李广成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委托人获赔47万余
159
近日,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为委托人赢得47万余元的赔偿,委托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本律师的不懈努力和委托人的坚持与配合下,法院在查明案情后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 更多>>